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受理呼救信息后,应当在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在接到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调度指令后四分钟内派出急救医疗车辆和急救人员。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保存受理的急救信息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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