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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