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设置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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