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 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急救医疗服务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三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数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当地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