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投入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投入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科学技术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和截留。
科学技术投入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