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

第十一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稳定增加农业科学技术投入并逐年提高,农业发展基金每年应安排百分之三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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