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

第十五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 第十五条 对本市承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承办项目单位可按规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投放科技贷款。
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科研机构、科技先导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等,应按规定优先给予流动资金贷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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