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 第十四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逐步增加科技贷款规模,使贷款规模与科技产业发展相适应。每年科技贷款余额可按全市贷款余额百分之四左右的比例安排,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及各商业银行研究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