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逐步提高科学技术投入的总体水平,使科学技术投入同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科学技术投入工作的领导,把科学技术投入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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