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方可试运营。
试运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