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二条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先抢救伤者,排除障碍,维持秩序,尽快恢复建设或者运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轨道交通正常的建设和运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