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地点禁止举行集会,禁止游行、示威队伍停留:
(一)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
(二)电车、汽车停车站,消防队门前、医院门前;
(三)商业繁华路段。
(一)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
(二)电车、汽车停车站,消防队门前、医院门前;
(三)商业繁华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