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九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九条 健全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
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不适应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以提出修改建议。制定机关应当进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或者修改。
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不适应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以提出修改建议。制定机关应当进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或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