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8-03 共 68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保障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 第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适用本条例。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主创新... 第三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开放合作、规划引领、优化布局的原则,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营造创新创... 第四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自主创新... 第五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管理机关,履行建设... 第六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需要,按照规定向自主创新示范区下放项目审批、商事登记、环境影响... 第七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预算纳入所在地省辖市本级预算,接受所在地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第八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立、调整工作机构,并按程序报机...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作为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的主要依据。 自主创新示范区所... 第十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发展规划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的实施... 第十一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长效、创新、包容、高效的发展环境,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 第十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聚焦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预留空间,统筹安排使... 第十四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 第十五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 第十六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列入同级政府... 第十七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统筹协调,指导各自形...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十八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十八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结合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多元创新形式,强化市场主导作用和... 第十九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建立持续稳... 第二十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 第二十一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一条 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 第二十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二条 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采取多种模式引进培育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实现创新成果转化应... 第二十三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三条 加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力度,对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单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 第二十四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四条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二十五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五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二十六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六条 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可以按照国家... 第二十七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 第二十八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运用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 支... 第二十九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统筹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实验室... 第三十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创新激励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主创新奖励制度,对在自主创新...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一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一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推进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商贸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 第三十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二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加快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搭建国际化创新发展平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 第三十三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三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根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推动人才交流、协... 第三十四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四条 支持境内外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或者合作设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十五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五条 鼓励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境外参展、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国际商标、参加境外投(议)... 第三十六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六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郑州、洛阳)跨境电...

第五章 人才建设

第三十七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人才建设 第三十七条 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制定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建立... 第三十八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人才建设 第三十八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协... 第三十九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人才建设 第三十九条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 在自主创新示范区... 第四十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人才建设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 第四十一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人才建设 第四十一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价应当注重考察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工作业绩,增加技术创新、... 第四十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人才建设 第四十二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创新能力强、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用人单位按... 第四十三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人才建设 第四十三条 优化对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完... 第四十四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人才建设 第四十四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建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对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办理、住房、子女入学...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四十五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四十五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和金融市场,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提供... 第四十六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四十六条 鼓励境内外市场主体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活动。 鼓励符合条... 第四十七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四十七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支持境内外证券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 第四十八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四十八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建立科创板企业培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等... 第四十九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四十九条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 第五十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五十条 建立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人民政府、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 第五十一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五十一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行使出资人权利,将财政性资金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方式,支持企... 第五十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五十二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建立科技金融信息服...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三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三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一门集中、一窗受理、联审联批、... 第五十四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四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建立健全科教资源、人才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组织管理区域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第五十五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自主创新示范区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具体事项清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规划建设、项目申... 第五十六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六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优化调整... 第五十七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七条 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自主创新示范区自... 第五十八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九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九条 健全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 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不适应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六十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建立合作协调、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实施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 第六十一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六十一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六十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六十二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专业调解机构完善调解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 第六十三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六十三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 第六十四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六十四条 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辐射区、辐射点。辐射区、辐射点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八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