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二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加快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搭建国际化创新发展平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