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需要,按照规定向自主创新示范区下放项目审批、商事登记、环境影响评价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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