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