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五十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五十条 建立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人民政府、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等多种形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