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四十六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四十六条 鼓励境内外市场主体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活动。
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科技投融资平台,参与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投资。
设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发展创新创业投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科技投融资平台,参与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投资。
设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发展创新创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