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聚焦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实施重大创新引领型项目,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引领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