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辐射区、辐射点。辐射区、辐射点参照本条例执行。辐射区、辐射点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