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五条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四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五条 鼓励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境外参展、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国际商标、参加境外投(议)标、收购或者许可实施境外先进专利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