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