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营业性体育场所不得接纳未按规定取得合法资格的经营者进行营业性体育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