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的,提供方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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