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的,提供方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