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二十条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二十条 倡导提供方参照相关合同的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条款。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或参与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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