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将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道路附属绿地等进行出让、出租、抵押。禁止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道路附属绿地内建设与城市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无关的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