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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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
第五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
第六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并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制定计划增加优质植物品种,推广先进技术...
第七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编制城市苗圃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第八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绿...
第十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将...
第十一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和山城步道规划,将生态、文化、交通等要素有机融合...
第十二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绿线分为现状...
第十三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
第十四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并按照公园绿地进行建设管理,其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应当计入建设用地指标...
第十五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附属绿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拆除重建的...
第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其他绿化空间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长江、嘉陵江城市蓝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控制宽...
第十七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本条例规定的绿地率、绿化空间控制要求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确定规划条件的依...
第十八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应当对平屋顶实施绿化。高架桥路、护坡、堡坎、轨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
第十九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鼓励开展消落带绿化的科学研究和试点,培育、开发和推广适宜的消落带绿化植物,开展消落带生态治理与修复。
第二十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规定,保证古树名木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生长、绿地使用...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由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建设;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相关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注重植物造景,突出色叶植物、花卉植物运用,提高绿化、彩化、香化、美化水平,植物种植面...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四条 鼓励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居住小区建设开放式绿地,相邻小区相对集中布置绿地,建设共有公共活动空间。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道路附属绿地绿化施工前,应当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园林绿化主...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地形整理、苗木栽植、种植土壤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
...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给予技术指导。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
第三十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将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道路附属绿地等进行出让、出租、抵押。
禁止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得擅自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办理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一)主城区范围内,单株胸径...
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主城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四百平方米以上的,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由所在区县(自...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主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两百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
第三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其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城市公共基础设...
第三十七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一级古树名木由...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名园保护工作,建立历史名园档案。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名...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方园林特色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创新和推广地方传统园林技艺。
第四十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条 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但是,因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的除外。
公...
第四十一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公园绿地内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在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
第四十二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定期发布预测和防治信息;发生病虫害时,城市...
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地的土壤监测。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树权单位,应当定期对树木进行修枝整形,维护冠容。树枝危及架空管线安全,遮挡...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城市园林绿地地形、地貌和水体;
(二)偷盗、践踏、损毁园林植...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相关从业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统计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第四十九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第五十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指...
第五十一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法移植、砍...
第五十二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补偿费的三倍至五倍处以罚...
第五十三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占用、拆除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或者未恢复原有立体绿化的,责令限期...
第五十四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公园绿地内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在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内设置户外广告不...
第五十五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发生病虫害时,有关单位不按规定治理的,责令整改,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整改、恢复原状或者消除影响;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