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树权单位,应当定期对树木进行修枝整形,维护冠容。树枝危及架空管线安全,遮挡交通信号等妨碍交通或者影响道路照明的,应当及时修剪。
修剪树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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