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