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和山城步道规划,将生态、文化、交通等要素有机融合,以步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和历史文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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