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其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市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