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并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制定计划增加优质植物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和材料,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