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