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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