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道路附属绿地绿化施工前,应当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主城区用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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