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统计和监控,建立园林绿化档案并及时更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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