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