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相关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进行简易绿化。
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简易绿化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简易绿化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