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的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使用规范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天然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天然气计量器具,天然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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