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未作具体规定的有关办法和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现用人单位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而未就业的人员,已办理退休...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查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