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