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组织等,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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