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解放军驻渝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义务植树,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