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三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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