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09-29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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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 第二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通过、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 第三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 第四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监察委员会主任,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的人民... 第五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五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决定任命的副市长,在依照法定程序... 第六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委员,通过... 第七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重... 第八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 第九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一般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当选结果公布之后、大会闭幕之前举行。宣誓仪式由人民... 第十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十条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集体宣誓人数较多时,可以分批宣誓。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 第十一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宪法宣誓时应当先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组织宣誓仪式,应当设宣誓台,... 第十二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宣誓的具体事项规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三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