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宪法宣誓时应当先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组织宣誓仪式,应当设宣誓台,台面上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当位置设置宣誓誓词。领誓人和宣誓人应当着装整洁、端庄,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用普通话宣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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