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