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十五条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罚款和收缴、追缴赌博所得财物、暂扣财物,应当出具正式的决定书和开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收据。
收缴、追缴的赌博所得财物和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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