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十五条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罚款和收缴、追缴赌博所得财物、暂扣财物,应当出具正式的决定书和开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收据。收缴、追缴的赌博所得财物和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