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